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核审批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阅读次数:

申办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须知

一、材料准备

省外事办为我省因公护照的唯一授权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根据因公出国人员的隶属关系、实际身份颁发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各地区、各部门人员因公出访须申办因公护照,并由组团部门对团组护照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向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申办。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证件制作申请卡》1份、出国(境)人员近期标准白底彩色出国护照用照片3张。

2.有效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的原件。

3.有效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或者因公出国(境)备案表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材料受理

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对不规范、不

齐全的申办材料,当场给予一次性告知。对具有以下情况的团组将不予办理护照:

1.申办材料有虚假信息等严重问题的。

2.申办人或申办单位在以往出访记录中未按相关规定,按时交回因公护照或出访报告的。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国家机关认定申请人不适宜出国的。

三、护照签发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签发条件的,省外事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从受理的次日算起)签发有效期为3-5年的因公护照。对有疑问的申请单位和人员,将要求其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与申请人进行面谈。经确认无误后再签发护照。

四、护照领取

护照办妥后,组团部门在约定期限到出国管理处办件窗口领取护照,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领照人须对护照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

五、护照收缴

团组出访回国后7日内,护照须由组团部门按期统一交回省外事办保管。凡因各种原因取消出访任务的团组,组团部门须及时将护照交回发照机关统一保管。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参照上述申办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