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阅读次数:

自2008年第一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举办以来,在外交部、教育部、贵州省委省政府及各方共同努力下,交流周历经13年发展,规模和层次持续提升、成果不断涌现。交流周已成为中国和东盟间唯一以教育为主题的政府间交流合作平台,为推动中国-东盟教育合作,促进民间友好,夯实人文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服务“一带一路”作出贡献。

2021年交流周将分为开幕期和全年期,开幕期将在贵州省举办主体活动,全年期将在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和东盟国家举办冠名活动。为更好地服务中国与东盟教育发展和对外开放需求,扩大交流周参与度和受益面,交流周组委会将继续面向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东盟十国及“一带一路”伙伴国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征集自主承办项目。通过交流周组委会专家组评审入选的项目将纳入2021年交流周平台,组委会将在项目策划、嘉宾邀请、对外宣传等方面做好统筹工作并给予必要支持,现将项目申报具体方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开幕期项目2021年1月6日-2021年3月31日

(二)全年期项目

1.申报2021上半年活动时间:2021年1月6日-2021年2月26日

2.申报2021年下半年活动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二、项目要求

(一)2021交流周将围绕教育可持续发展、后疫情时代的教育交流与合作、青年创新创业、青少年跨文化交流等主题,继续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青少年交流、人才培养、校企政合作、教育交流以及“一带一路” 合作等系列活动。

(二)项目内容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与合作为主,涵盖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青年、可持续发展等人文交流领域;2021年是中国-东盟可持续交流年,将重点支持打造教育可持续发展类项目;

(三)项目设计要契合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青少年交流、人才培养、校企政合作、教育交流以及“一带一路” 合作系列活动板块的内容。

(四)东盟国家、“一带一路”伙伴国、港澳台地区及特邀伙伴国嘉宾总人数须占活动总人数的1/3以上。

三、申报方式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2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具体方案等支撑材料(一式二份)于规定时间前寄送至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请于规定时间前发送至组委会秘书处邮箱:caecw2008@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为鼓励多方合作,组委会接受多个承办方联合申报、共同策划、实施项目。

(二)申报资料一旦提交,组委会不予退还。

(三)组委会对本次申报活动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露

电 话:0851-84841922

传 真:0851-85285768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1001室。

邮政编码:550081

附件《202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与申报流程》

202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与申报流程